有时候在公共场所,我们会看到有人吵架,或者打架的行为出现。这种行为不但有碍市容,是道德上的破坏,还可能会被法律制裁。它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怎么构成呢?
2018年,万某某以某某洗煤厂修建车库撤土方影响其房屋为由,多次到洗煤厂闹事、大声喧哗,阻扰施工,并以跳楼相要挟,向其洗煤厂索要钱款,致使工程停工、洗煤厂停产。镇政府被迫给付人民币3万元。2010年,万某某再次以围墙受到影响为由,到镇政府吵闹,并以跳楼相威胁,向镇政府索要赔偿,后镇政府再次支付钱款人民币4万元。万某某没有采取正确方式寻求法律救济,而是以自杀相威胁,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辱骂、恐吓施工人员,在其洗煤厂办公区和大安镇人民政府大声喧哗、吵闹,强行索要钱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之规定。
法院判处:
被告人万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通化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首要一点就是要懂法。行使权利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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