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 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四、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五、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附:国务院《关于审批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通知》中审核确定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
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以上21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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