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解读。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在发布会上介绍,河北省婚假延长至18天、产假延长至158天,假期延长了、办证简便了、政策放宽了。
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享受奖励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衔接。在1月1日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而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依法登记夫妻均可享受婚假18天、产假158天、陪产假15天
修改后的《条例》延长了婚假、产假和配偶陪护假。根据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延长婚假15天,即在原有3天假期的基础上将婚假延长至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同时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这也是在原有10天假期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其余有关假期时间未变。
另外《条例修正案》规定,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据了解我省对产假延长的天数,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是比较高的。
简化办事手续二孩不用审批
3月30日上午,河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卫计委副主任尹爱东对修改的《河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读。记者刘迪/摄
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期间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我省新《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类条件可以生育“多孩儿”
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
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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