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同意分别给付卢某和邢某劳务费17000元、16000元。通化县人民法院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在诉前,让群众拥有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案情起因】
2019年4月某日,被告马某雇佣原告卢某和邢某二人为其管理承包的延边州某县高速公路护坡工程,每月劳务费5000元,卢某和邢某工作了6个月,马某尚欠卢某和邢某劳务费共33000元,二人多次催要无果,迫于无奈诉至法院,请求马某立即给付所欠的劳务费。
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运用多年法律工作优势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不厌其烦地给马某讲事实摆道理,慢慢地马某思想上也发生了变化。同时调解员劝说原告卢某和邢某给予马某筹钱的时间,耐心等待几天。 双方当事人思虑过后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马某同意于2021年5月15日前还清所欠卢某、邢某劳务费共33000元。
诉前调解是一种较为柔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调解不仅仅是法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主动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更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孙媛鑫155678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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