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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起冲突 调解先行促和谐

时间:2020-08-06 11:04:24 浏览: 来源:1法通
  邻里纠纷起冲突 调解先行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因三颗臭李子树的归属权问题引发的小小纠纷,却因互不退让,导致双方
  邻里纠纷起冲突 调解先行促和谐
邻里纠纷起冲突 调解先行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因三颗臭李子树的归属权问题引发的小小纠纷,却因互不退让,导致双方对立情绪愈发严重从而形成积怨,由口角之争最终发酵至肢体冲突而诉至法院。看通化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如何利用多元化解机制调解这场“邻里纠纷”。

  2019年3月中旬,聂某甲与董某甲因三颗臭李子树的归属权问题发生口角,最终以董某甲将臭李子树放在聂某甲家门口为终,二人不欢而散。3月末,聂某乙与哥哥聂某甲在聂某甲家大门口处堆玉米秸秆垛时,董某甲驾车前来再次表示其玉米秸秆垛下的树木是自家的,并掀翻秸秆垛欲将树木装上车,聂某甲出手阻拦,董某甲顺势拿起斧子砍向聂某甲,在厮打过程中,董某甲将聂某甲左眉眼处砍伤,聂某甲当即血流满面。聂某乙为防止哥哥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加入战局抢夺斧子,混乱中,董某甲一手握住斧子一手击打聂某乙肋部,不曾想聂某乙患有心脏病,胸部安装心脏起搏器,在受到击打后当即休克,急忙送医。

  聂某乙在医院苏醒后,发现多处面部损伤,原来系斗殴结束后,董某甲的儿子董某乙赶来后,对倒在地上、仍处于休克状态的聂某乙头面部猛踢数下所导致。故聂某乙将董某甲、董某乙诉至通化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190.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通化县法院于2019年10月立案,被告董某乙因他案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故本案中止诉讼。2020年3月,董某乙在看守所内同法院进行了远程连线,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另一被告董某甲并未出庭参与庭审,原告拒不撤诉、和解,案子陷入了僵局。

  案件主审法官审阅卷宗后了解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便多次打电话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与冲动动手的董某父子二人的细心沟通中,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与耐心交谈,希望对方以后能冷静处理矛盾纠纷,并向其表明双方多次对薄公堂不仅进一步激化矛盾,更是增加双方诉累。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邻居之间打架纠纷,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是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通化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董某甲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依据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董某乙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元、聂某甲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