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上午发布消息,按照国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本市第28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5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调整面向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02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于7月15日就可以领到补发的养老金了。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0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19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19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64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711元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646元及以上的退休人群)。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首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时,保持了这一做法。
2020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5元至7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四、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
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50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和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并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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