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点,我国担保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也就是说,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会约定责任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上面的规定来,一般期限是6个月,在这半年内,必须按合同约定随时准备履行责任。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修改期限的,除非是担保行为本身涉及非法、不合理、欺骗等,才可以取消担保。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所以最好提前了解清楚责任期限,有异议的话在贷款前就要提出来,否则一旦生效很难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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