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以当地法规为准。
1、 冠心病
2、中风后遗症
3、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
4、 恶性肿瘤
5、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6、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7、肺心病
8、肝硬化
9、慢性肾功能衰竭
10、重症精神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帕金森氏综合症
14、慢性乙型肝炎
15、丙型肝炎
16、自身免疫性肝炎
17、类风湿
18、股骨头坏死
19、强直性脊柱炎
20、癫痫
21、银屑病(顽固性)
一、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
二、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三、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四、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写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五、慢性病补助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拷盘时领取,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仅上报第一联;
4、将拷取的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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