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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附政策全文及解读

时间:2020-03-11 16:28:15 浏览: 来源:1法通
  由于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关系,国务院公布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措施,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由于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关系,国务院公布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措施,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2020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附政策全文及解读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0日

  【发布单位】:养老保险司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侧重中小微企业和湖北省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它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而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强,但受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从地域上分,湖北省的疫情最重,企业受影响也最大,对湖北省企业加大减免政策的力度,给予特殊照顾和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帮助湖北的企业渡过难关。

  2月开始阶段性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发布会上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解答

  一、阶段性减征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答】在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平衡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可以从2月份开始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如果各地经过研究并全面实施,可以降低企业负担或者减少企业负担1500亿,上千亿的规模。但是,从政策来说是差别化,分类施策。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采取减半征收单位缴费。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可以采取缓缴,这也能解决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如果这些地方在通过各种措施保证基金平衡和待遇发放前提下,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前期已经实施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期间免征滞纳金。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每一位职工都很关注,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背景下怎样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答】住房公积金确实涉及到企业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6.9万亿,提取10.4万亿,帮助近5400万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这次我们和有关部门在商定为企业纾缓困难时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一,在企业缓缴时,我们提出要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对于有贷款的缴存职工,因为一些困难,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帮助他们战胜困难。

  第三,我们同时也在考虑,对于有些新市民租房存在困难的,还可以考虑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第四,我们也考虑在疫情严重和较严重的地区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应与缴存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希望劳资双方在共商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同舟共济,共克时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