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张某与满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杨某(已逝)生前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死后尚欠9万元未还,张某将杨某(已逝)法定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还清借款。通化县人民法院判决:法定继承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接受杨某(已逝)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张某贷款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案例二:冯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郭某与朱某(已逝)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已逝)向冯某借款30万元,如今尚欠17万未还。现冯某起诉要求郭某还清借款。朱某(已逝)其他三位法定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不参与诉讼。法院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冯某剩余欠款,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案例三:兰某与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李某(已逝)生前向兰某借款3万元,未来得及偿还本金便去世,兰某起诉要求李某(已逝)法定继承人还清借款。法定继承人李某甲、李某乙宣布放弃继承父亲所有遗产,不承担债务。通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死亡,法定继承人有权利放弃继承,但是当被继承人对外负有债务时,如果继承人都不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变为无主财产,只能归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只能重新向承受这些财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权利。虽然同样可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但是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且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答复“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故对李某甲、李某乙放弃继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二人仍应以李某(已逝)实际财产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由上可见,借贷人死亡后,在保证贷款人权益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借贷人遗产,不承担债务。如果不能保证贷款人权益,那么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不能用放弃继承来推脱还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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