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市发生了一起不当得利民事纠纷案件。男朋友用女朋友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大量信用卡进行消费和网贷,并且不予偿还,时间达3年之久,累计欠款326,829.45元。
现在吃软饭的都这么刚了吗?
但是按照常理来看,男朋友刷女朋友信用卡应该不违法吧?
应该吧?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告诉你:男朋友刷女朋友信用卡,分为三种情况。
一、女朋友明知男朋友刷自己信用卡,并且明确表示不需偿还,那么两人构成赠与合同——给钱不能算借……给钱!……有钱人的事,能算借么?
二、女朋友明知男朋友刷自己信用卡,表示需要偿还,或者没有表示需要偿还,也没有表示不需要偿还,那么构成口头约定的借款合同——没说清楚,也要还钱,没想到吧?
三、男朋友在女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女朋友的信用卡——在本案中,是使用女朋友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进行消费和网贷,并且明知需要偿还而不偿还,那么男朋友构成单方面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男朋友偿还全部欠款合计326,829.45元。
以后信用卡还是刷自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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