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送报征信部门。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现额度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即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
杭州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此细则下发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办,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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