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某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自己吸食不犯法,但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犯法。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吸毒行为虽然不用判刑,但要是在吸毒的同时还容留了他人吸毒,或者有其他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那么就会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对吸毒的行为人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在10到15日之间处以行政拘留,还要进行罚款。
第二次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吸毒
吸毒指采取各种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地追求使用,一旦吸食成瘾,将无法自拔。
由此造成健康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现在有不法分子说吸冰某不会让身体上瘾。引诱青少年走入歧途。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
每一个人都要有决心要坚决抵制毒品。
吸毒者结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关入戒毒所或者因大量吸食毒品自身而亡。
预防级别分为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三种。
一级预防是针对普通人群的预防,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普通公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口号、招贴画等。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有关毒品和毒品危害的课堂教育。
二级预防为针对易感人群主要是高危人群的预防。这种预防活动重在促进预防对象的健康生活方式,帮助他们形成抵制毒品的能力。
三级预防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毒品需求,是针对已经吸毒的人群而进行的,包括为吸毒者提供脱毒(戒毒治疗)、康复、重返社会、善后照顾等一系列的服务,以期减少吸毒人数,降低吸毒者对毒品的需求,预防吸毒的各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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