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摸狗”从古至今一直是为人们所不耻的行为,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偷鸡”“偷鹅”偷各类家禽的案件越来越多,就单起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并不高,但影响极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通化县英额布镇英山村、四棚乡华鲜村、四棚乡四棚村,柳河县,梅河口市凉水镇、进化镇、曙光镇同胜村,辉南县样子哨镇、楼街乡等地,先后多次潜入乡下20名农户家中实施盗窃家禽的犯罪事实。三人分工明确:两人入院内偷盗,一人负责开车,趁村民白天外出务农时流窜作案,成功得手后,三人欲将这些家禽低价转卖,换取现金以供日常花销。据被害人陈述,三人在村中“走家串户”寻找作案目标,共盗窃163只鸡,29只鹅、7只鸭、2只兔,另偷盗豆油、柴油、油锯、稻子、毛毯等用品,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的家禽及其他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948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王某、孟某三人分别曾因抢劫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被施以量刑,狱中服刑期间相识的三人在出狱后竟然打起了家禽的主意,结伙干起了“老本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判决:
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7675元人民币。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防盗措施,
加强日常防范,
别让“偷鸡摸狗”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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