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政策
1、经济适用房自住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2、自住满5年后买卖,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才能够买卖;
3、自住未满5年出售经济适用房,签署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政策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契税按照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手续费为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缴纳房价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产权政策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1、经济适用房一般都会修建在城乡结合的地方,在交通及周边设施不够好,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详细考虑是否可以牺牲交通及工作等。
2、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样需要考虑户型问题,尽量按照自己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户型。
3、合同签署不要偏信广告,或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要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等。
4、交房的使用申请人不要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一、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即指不符合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以他人有资格的名义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证上的权人为名义上的购买人,但是实际上出资的却是另外的人。一般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在会购房前私下签订协议,对借名的行为做出约定:
双方明确地约定一方将自己拥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让给他方;双方不明确约定房号,只签订协议约定,而房屋购买后房屋的权利将归属于实际出资的一方。这种情况下起纠纷通常是因为房屋的所属不明确,而法院判决倾向将是实际出资人会享有经济适用房的长期居住权。
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足五年且不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原价进行交易。这种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同时约定过高的装饰设备的补偿款,保证卖方能从中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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