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记者 李方) 近期,中华儒商总会被疑诈捐的报道被炒的沸沸扬扬,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中华儒商总会在陕西乾县所举办的一场爱心捐助活动中"捐出"3900万元,但实际仅到账现金不到10万元。此外,中华儒商总会秘书长卢路、总会运行模式、会员会费、会员名单等问题都受到质疑。8日,中国儒商总会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进行回应,但事件仍矛盾重重,各方说法不一。卢路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自己已辞去中华儒商总会秘书长一职。
捐款到底到账多少?
卢路:总价值2080万
乾县一中:现金只有10万
据华商报报道,2011年8月10日,乾县一中举办了一场中华儒商总会爱心捐助活动。据中华儒商总会官网资料显示,整个活动现场捐款3900多万元,捐物价值1700多万元。经核实,截至目前学校账户总共收到捐款39.05万元,其中29.05万元为当地企业家所捐赠,以中华儒商总会名义捐的款项仅10万元,于去年9月、10月份到账。
记者就此疑点询问卢路,卢路非常肯定地说,目前为止乾县一中到账的总价值在2080万,不过其中1000万是永远不会到账的。"因为人家是不给学校的,而是直接捐给学校考上大学的贫困大学生。"
对此,乾县一中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文超告诉记者,目前乾县一中资金到账10万,对于其他物资不清楚具体价值多少。”
为何卢路和校方的说法不一?当记者再次致电卢路时,卢路只说,"我觉得远远不止这些,我只知道总价值应该在2080万。我不知道他说的哪一个"。
所谓的“其他物资”,主要包括号称价值1000万元的香港基本法拓片,价值110万元的珠宝和白酒,价值50万元的书籍、光碟和茶叶,价值900多万元的字画,价值1000万元的教学软件和医疗器械,且目前仅到账30多万物品。
儒商总会如何运行?
卢路:没有收过一分钱
会长主席头衔“明码标价”
据悉,中华儒商总会的官网曾经写有"免收会员费"的文字。不过据华商报报道,卢路的弟弟卢阳称,"我们是要收会费的,每年2万元,只有一些德高望重的人不收。" 对此,卢路直接否定称卢阳没有说过,称"儒商总会到现在为止没有收过一份钱。"并表示自己将北京东三环的一座将近140平的房子卖掉,钱全部做成孔子像捐给了中国的教育事业。
如果不收取任何费用,儒商总会是如何运行?如何支撑每场活动的费用?对此问题,卢路语气稍显不快,"是我卢路私人出钱的,就这么简单的。我私人出钱有错吗?"
据了解, 儒商总会对成为其领导层和成员都“明码标价”:捐赠28000元人民币,成为商会常务理事或副秘书长;捐赠58000元人民币,成为商会副理事长;捐赠98000元人民币,成为商会副会长;捐赠98万以上(含98万),成为商会荣誉会长或副主席……对此问题,卢路以一句“那我不知道”简略带过。
另外,儒商总会极力否认通过会议收费。对于被曝在多次活动中都收取的费用均打入私人账户,包括卢路妻子陈华佳的银行户头,卢路称儒商总会没有账户,用妻子的账户收取费用是因为某些活动是在国外举办,"只是帮忙代定机票和签证。"
据本网记者了解,企业参加活动和会议也有一定的价目。卢路邀请众多企业家于4月15日赴西安参加西安生物医药学院受捐孔子金像的大型活动。在群发短信中写道:“全球儒商千名精英祭拜黄帝陵,祭拜黄帝陵主祭(300万),二祭(200万),三祭(100万)……”
对此短信,卢路的解释模糊不清,只说愿意捐、捐多少都可以。“主祭是不是只能有一个、两个、三个?肯定有个先后顺序,为了让别人没有意见,就设这一个小小的门槛,把一些闲人挡住。一个活动不肯能那么多的人做主宾。”
众多政商名人参加是否噱头?
遭到多位企业家否认
卢路:我自己就是名人
在中华儒商总会对外宣传的资料中,多位名人、政要、企业家是其名誉主席、会长和理事,包括郭台铭、何鸿燊、刘銮雄、李泽楷、王传福等数百位知名企业家。并称现有上万名名誉主席和会长,包括李洪、季友艺、喻家合、李泽楷、陈光标等。
不过, 4月1日,陈光标就在其微博否认自己是中华儒商总会主席。称自己从未去过"中华儒商总会",对该商会的领导一无所知,更和他们没有"一分钱来往"。"说我是该商会名誉主席,简直是无稽之谈。"同时,陈光标推测,或许有人假借他的名义做危害社会和公益慈善的事。
对此疑点,卢路称"是不是已经无所谓了",并称陈光标否认自己是主席是因为最近的负面报道。
在中华儒商总会举办的多次活动中,名人、政要都是吸引眼球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媒体报道称其多次活动中所宣传的重要人物多数未出席,“许诺”被证明是噱头。对此,卢路回应称有社会责任、有爱心的人才是名人,“什么名人不名人,我卢路本身就是名人。”
对此前深陷“卢美美”事件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卢路的评价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是中国最成功、做的最好的协会。卢俊卿主席做的非常好,为中国很多企业家搭建了一个平台。”
此外,卢路称自己在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后辞去了中华儒商总会的职务。
假慈善组织有四大特征
专家:应尽快出台慈善法
对于此前“郭美美”、“卢美美”等事件对慈善事业带来的影响,国侨办此前曾指出,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或组织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名不副实,浮夸会员数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三是活动虚张声势,经常借人民大会堂、钓鱼台等国家重要活动场所作为其活动举办地,并谎称与我国家领导人有密切联系,滥用或非法盗用知名人士题词和题字进行浮夸宣传以抬高身价、捞取资本;四是借会敛财,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明显具有敛财特征的所谓“世界性”涉侨活动。
并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在与境外组织联合举办活动前,应提前查询了解该组织情况,并按规定报批;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境外经济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有效遏制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经济组织在境内从事违法活动;建议各新闻机构、国家重要活动场所,对未经登记的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不予报道、不提供场地。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当前,很多有志于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因注册难度大、起点高、审批严望而却步,在社会捐助热情不减但对现有慈善机构缺乏信任的现状下,各种境外组织便趁机打着“慈善”旗号募集善款变相敛财。
在他看来,我国应尽快出台慈善法,统一规范境内外慈善组织行为,促进慈善基金监管模式尽快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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