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房屋信息,房主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租客的寻租信息;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6、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1、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2、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
3、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4、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几种税费:
一、房产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照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照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免纳营业税。
四、城市建筑建设维护税。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五、教育费附加。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应按每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缴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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