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就医过程中检查出患有直肠癌,并于2016年12月中旬在该院肛肠科内做直肠癌手术,术后半年出现手术切口崩开、横结肠脱垂病症,其主观认为新出现病症系第二主治医生冯某某所致,并伺机报复。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杨某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腹部等部位猛刺二十余刀,冯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杨某某赔偿丧葬费、抢救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杨某某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法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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