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农村赌博之风盛行
长远来看农村赌博活动是诱发基层社会治安乱源的毒瘤,它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且危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家再发新声!农村赌博金额500元或可拘留!一类人必受严惩!特别提到:农村公职人员参赌一旦发现举报,除正常处罚后还将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赌博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最重要的赌博还是一种犯罪。不少在农村的朋友没有事情做的时候经常去棋牌室,或者三五成群的组织玩些棋牌来打发时间,但是你知道吗?这个问题上如果不小心,很容易就会触犯到法律的红线。
不同地区对于赌博的规定和惩罚办法不太一样,在河北,每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在山东人均金额100以上,或全场赌资400元以上的;四川现场赌资超过100元的属于赌资较大情节,不仅要罚款还要治安拘留。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赢钱、赚钱为目的棋牌活动那就算赌博了,赌博伤身伤心伤家人,可谓是一点好处都是没有。
赌博我国已经明文禁止,娱乐的项目有那么多,可以选一些其他的娱乐方式,没必要去试探法律的红线,幸幸苦苦挣的血汗钱,一夜输光,到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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