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一般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范围、内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设备设施状况(如有电梯与无电梯)参考政府指导价或协商确定基准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物业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计价方式为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预收不可超过一年。
普通商品住宅一般采取包干制结费方式,按照城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五级,并按照有无电梯确定基准价格。其中,五级物业服务标准下,无论有无电梯,都由该区县房产主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及备案。四级物业服务等级,有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9元,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有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35元,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85元。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有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95元,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4元。以上均可上下浮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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