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1、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
2、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3、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业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降低物业费
当你质疑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的时候,可以联系其他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以委员会的名义要求物业公司出示其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出示的话,业主则有权利不缴纳物业费,并向物价局举报投诉,因为物业公司不合理收取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只要能拿出证据,可经由业主大会共同决议,降低物业费用。
2、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如果发现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没有达到其收费水平,那么就要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有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和物业公司进行商议,要求其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水平低下包括:大门安保人员不负责,物业电话空置,小区卫生脏乱差,消防通道堵塞,基础公共设施长时间损坏无人维修,工作人员消极怠工或态度恶劣等等。
3、更换物业公司
虽然买房时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出面决定,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当小区发展一段时间,已经完全成熟后,便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公开表达对物业公司的质疑,若其真的存在不合理收费的现象,那么委员会就有权利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其中物业费收取的情况将由新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代表重新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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