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和工资
要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重要的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1)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适用法律为《合同法》。
(2)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法律为《劳动合同法》。
当然这个问题,如果要深入下去,可能又得另外一个专题,这里先不细讲。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
自2019年以后,多地税务局不再代征劳务报酬个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劳务时,先预扣个税,年度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公式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税率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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