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请三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的丧假。
第九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四条所述假期,相互之间可独立享受。除年休假、婚假和丧假外,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十六条 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请三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的丧假。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各主管局,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
不少单位反映,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由于不给丧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要求适当解决,为了适当解决职工的这一实际困难,并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执行,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集体企业原来享受丧假待遇的,也可比照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1、请假单
2、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一共三联,一联是《死亡医学证明》一联是《亡者火化证明》一联是《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常有医院不开死亡证明,亡人无法火化的报道。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也有部分地方规定,死亡证明只能医疗单位或公安机关出具,居委会不能开具,如我所了解的广东部分地区。
3、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
丧假针对配偶、父母、子女。这个假,一般单位从人情出发,不会审核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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