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新政下的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1%
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
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15.6元/平米 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补充回答:契税=15万元*1%=1500.00元 买方承担营业税=15万元*5,5%=8250.00元 卖[5]方承担土地增值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所得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65平方米*6元/平方米=390.00元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产权登记费=65元。(买方承担)
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计算方法
买方:
税种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新政下的契税:
普 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 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住宅暂时免征。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新政下的营业税:
营业税:普 宅:五年内:全额的5.5%(5.4%) 五年外:免
非普宅:五年内: 全额的5.5%(5.4%)五年外: 差额的5.5%(5.4%)
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 城八区内:15.6元/平米 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交易手续费率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率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率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差额×5.55% ;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6]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交易手续
一、正常过户手续
(一)交易税费
1.营业税(税率5.6%卖方缴纳)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7.80元 共有权证:20元
虽然南京房产交易中心拥挤的人潮已经消失,但坊间对于20%个税新政的讨论仍然热烈。除了怕“误伤”刚需、刚改人群外,目前也有专家担心,由于所得的认定较为复杂,征税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提高,可操作性成最大问题。
20%个税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看上去很美,但实施起来很难。”他指出,20%的个税长期看应该征,但是短期执行难度比较大,配套机制缺位,购房成本不好计算。
业内人士表示,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卖房收个税的两种计算方式,即按所得20%和转让总额1%-3%计征。而这几年,各地基本上都是按总额计征,如南京就是按卖房款的1%收个税,除了税负相对较低外,征收方式简便也是一大原因。
三大扣除项目很繁琐,装修发票最难提供
按照《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包括装修款、贷款利息等等
这其中最为复杂的是装修费用,按规定,抵扣的限额是商品房总价的10%,但同时,还需要纳税人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不少家庭是找‘游击队’装修的,哪来的发票?届时,会不会因为‘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转而再以总价为基础征税,让新规流于形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
即便所有票据齐全,缴税时税务部门审核工作量将大增,几分钟能办好的一单纳税申报,以后恐怕需要几个工作日。
业内猜测:实际操作恐有简化程序
当然,按20%申报缴个税虽然较为繁琐,但也并非完全不可操作。除装修发票外,其他的契税、营业税、公证费、手续费等等都有正规票据,贷款利息清单也可以在银行获取。对于最难搞定的装修发票,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会采取简化处理,比如对装修房的装修成本直接按原房屋总价款的10%折算;或者按时间分,对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住房,再次销售时,确有难以提供装修发票的困难,可按比例折算,新规实施后购买的住房,须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计算装修成本。
不少业内人士赞同李稻葵的观点,从短期来看,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是对房屋销售总额收一定的税,虽然这个政策本身存在,但是执行力度还不够,而且税率可以提高一些。事实上,《通知》中早已明确,按总额征个税,各地可“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提高税率、实行差别化的税率,是完全可行的。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