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点评前任怎样才能不侵权?
近期,综艺节目《奇葩说》中讨论这样一个话题,你支持推出前任点评APP吗?该话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但是他人进行评论时会涉及到对他人个性品德的评价,这种评价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此时,一方的表达自由和另外一方的人格权就可能会发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部分独立成编,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加大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如果公然发布未经核实的言论,致使涉及到他人的不实言论广泛传播,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那么这个行为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经法院判决确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很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如果我说的都是事实,那么还会构成侵权吗?
这时就可能涉及到我们自然人所享有的另外一个重要权利隐私权了。《民法典》对隐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隐私就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涉及个人感情的事实,往往可能涉及到一个人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生活,如果不经其许可对外发布很可能侵害其隐私。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示大家,割舍一段感情,并对前任做出适度评价,是自我情感的宣泄和表达。但是在发表言论过程中要严守法律,恪守道德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个人信息,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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