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它贯穿你我一生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出生、上学、工作、退休……每一个人生的重要时刻都离不开宪法,宪法给了我们很多权利,也规定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通化县人民法院带您一起来了解下吧!
宪法和你的一生有什么关系?
(一)出生。从出生这一刻起,宪法便保护你。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上学。到了适当的年龄,开始接受学校教育。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成年。十八岁成年的你,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毕业工作。大学毕业了,你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五)结婚生子。你和另一半步入婚姻殿堂,后来有了宝宝。宪法一路都在保护你们。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六)退休。孩子一天天长大,你到了退休的年龄,退休后的生活一样受到先发的保护。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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