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槐荫区琪某苑小区就上演了这惊魂一幕。
匡山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开展调查。
17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召开匡山 琪鑫苑小区“高楼坠刀”案情通报会。
2019年7月12日上午10时37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7月11日中午12时许,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让人揪心的是菜刀掉落的同时,正有一位老人带着孙子刚进单元门。
是意外坠落还是有意而为?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小区,对落刀地点附近的单元楼住户进行了逐户走访,了解情况,分局刑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2019年7月17日,民警对嫌疑人葛依法传唤,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对其向楼下投掷道具的犯罪供认不讳。犯罪原因竟是因葛某情感纠纷将刀扔出,万幸的是没有伤及无辜。
目前葛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现已将葛某依法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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