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从受害女生之一@Muhelos处获悉,高某鑫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精神紧张了这么久,现在不知说什么好,只想放鞭炮、开香槟。”她说,“想鼓励有条件的、心理状况良好的受害者们,不要害怕,团结起来积极发声;如果暂时做不到发声,不是你的错,祝愿你接下来的人生幸福、绚烂。”
@Muhelos此前告诉澎湃新闻,她和部分女同学看到自己的脸被高某鑫拼接了裸体照,发布在外网,且(偷拍者)疑似往她们的水杯里吐口水甚至投放精液。“他言语下流程度和暴露的信息量,严重伤害了我们。”
广州白云警方4月8日通报称,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岁)被刑事拘留。
据@Muhelos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高某鑫在其住处利用其非法注册的网络通讯软件“推特”账号,将其偷拍或者拍摄的邓某某、何某某、周某某、郭某某、冯某某、蔡某、肖某某等十余名被害人的生活照、不雅照片,在未经上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配发羞辱性、淫秽性文字二十余次公开发布在社交网络上予以传播,致使1000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4月7日,公安人员抓获高某鑫,并缴获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电脑主机一台、U盘一个、移动硬盘一部。
《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鑫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高某鑫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Muhelos在微博上发文称,她感谢大家的勇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警察和司法人员的速度与力度,也感谢主动来找她提供帮助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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