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黑龙江4岁女童疑遭继母殴打致颅内出血 警方已介入调查》、《4岁女童疑遭殴打致颅内出血 生母:一定要严惩行凶者》为题进行报道。
4月28日晚,黑龙江省创业农场发布公告称,女童继母曲某对伤害女童于某茜事实供认不讳,已于2020年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进行关押,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4岁女童涵涵身上有多处伤痕,医院的护士判断女童伤势系人为。受访者供图 女童继母被移送看守所关押 检方提前介入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被打女童于某茜今年4周岁。2018年,于某茜父母离婚,2019年,其父亲于传龙再婚。于某茜一直生活在佳木斯市桦川县爷爷奶奶家。据女童母亲张玲叶介绍,年前孩子去她爸爸那串门,后来因为疫情的影响,就被滞留在建三江了。
目前,女童仍在建三江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称,开颅手术比较成功,但是由于孩子年龄太小,而且营养不良、贫血,还需要继续观察,现在还未醒过来。
4月28日,黑龙江省创业农场发布消息称:4月23日,4岁受害女童于某茜因重伤被送往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建三江人民医院向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分局110报警,后转警到创业派出所。创业派出所接警后及时立案,进行走访调查,突击审讯,查证有关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受害女童于某茜因重伤仍在建三江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曲某对伤害女童于某茜事实供认不讳,已于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进行关押,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案件的调查结果警方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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