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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隔离措施咬伤民警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6个月

时间:2020-04-17 13:41:55 浏览: 来源:1法通
  外省返回未及时向社区报告、拒不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要求、咬伤民警,常州一女士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今天上午最高
  外省返回未及时向社区报告、拒不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要求、咬伤民警,常州一女士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配合隔离措施咬伤民警 江苏常州一女士被判6个月

  这是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批5个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之一。

  被告人王某某(女),于2020年1月29日与丈夫和儿子从福建省途经浙江省温州市等地返回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在下高速接受检测体温时被告知需要居家隔离。王某某等三人回家后未按要求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有外出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于2月7日两次上门告知王某某应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要求并张贴居家隔离告示单,因隔离的起算日期发生争执,王某某拒绝张贴。当日20时许,该辖区派出所民警刘某、协警何某等人会同社区工作人员至王某某居住地,告知其应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王某某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在楼道内与民警等人交流,民警要求其进门戴上口罩再说,王某某拒不配合,抢夺民警刘某的手电筒,扯下民警刘某口罩,并将其左胳膊小臂咬伤,后被民警当场制服。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的儿子梁某生用拳头击打协警何某面部、耳部,王某某丈夫梁某洲欲动手时被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拦住。

  2月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某、梁某洲、梁某生三人立案侦查。2月13日,王某某、梁某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围绕民警伤情证据固定、现场群众证言搜集、执法记录仪视频调取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取证意见。

  该案三名涉案人员参与程度、行为后果各不相同,在依法处理上应当体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涉案人员梁某洲在案件发生时被及时控制,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批评教育后,不采取强制措施,不作为犯罪处理。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涉案人员梁某生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有用拳头击打协警的行为,但暴力行为较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梁某生为即将毕业的某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大三学生,刚刚获得一份工作。鉴于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做好教育工作,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一直持对抗情绪,认罪态度较差,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过之意,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予以刑事追诉。

  3月12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即通知值班律师为王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全面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王某某对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表示充分信任,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1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3月24日,检察机关与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三方连线,通过网络视频远程“云审判”,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释,检察机关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这些措施的依法适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江苏常州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中,王某某丈夫和儿子虽均有妨害公务的行为,但检察机关考虑王某某丈夫的行为较轻微也没有造成明显伤情,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王某某的儿子即将从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刚找到工作,如果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很可能对其今后的成长产生一定影响,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做好教育,视情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