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敏,男,现年41岁,博士后文化,捕前系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处副处长;同案被告人付伟健、冷晓茂,捕前分别系贵阳伟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阳伟屹金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阳科医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
1999年至2005年5月期间,罗敏先后担任贵医附院网络中心主任、设备处副处长,负责贵医附院网络设备的购销业务。付伟健、冷晓茂为了感谢罗敏在设备购买业务中对自己公司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罗敏好处费现金人民币、银行储蓄卡等钱物,共计人民币95万元。
2004年11月,被告人罗敏在担任设备处副处长期间,贵医附院欲通过招标形式购买螺旋CT扫描机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等设备,西门子成都分公司销售代表刘云奎获知该信息后,找到罗敏,请其帮忙关照,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2005年2月,西门子公司的设备中标,同年底,刘云奎为感谢罗敏,送给罗敏好处费美元4万元。
另据查明,罗敏、付伟健、冷晓茂还相互勾结,采取由科医公司虚增发票金额套取公款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案被告人付伟健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冷晓茂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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