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养老保险补交对象
拥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二、农村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龄满60周岁的可直接领取农村养老保险;距离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三、农村养老保险补交标准
补交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农村居民可按照家庭经济情况缴纳,多缴多得。
四、农村补交养老保险补助
1、在出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5-65元补贴,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标准最低达到120元;同时鼓励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2、在入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20-60元补贴。同时鼓励多缴费,对选则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不低于5元。
五、农村特殊群体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六、农村户籍职工补交政策
1、1992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曾参加过海口市本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省农业户籍,且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2、1992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未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且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3、超龄人员只能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关系不存在期间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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