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 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承当违约责任法律的后果。
小产权房屋买卖形成纠纷后,告上法院去解决后,法院大都会判定,纠纷中的房子是属于最开始的卖房子的人,然后让卖房人把买房人的钱还回去,买卖房的交易合同是无效的。小产权房屋其实就是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盖的房子,它的所有权是在土地使用人手上,也就是在农民手上。法律也规定,只有该土地所有人才能去购买跟其有关联的小产权房,其他人都是被禁止购买的。因此,在进行小产权房屋买卖时,一旦发生合同上的纠纷,或者其中一方违约,不讲诚信,那没有办法,这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般都是被违约的人比较吃亏。
小产权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归根到底是利益的拉扯,所以大家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要谨慎一点。不过也不用太担心,虽然发生小产权房屋纠纷时,法院会根据法律大都判房屋的所有权为卖房人,但同时法院也会去调查,如果有查到,卖房人是觉得房屋要涨价了,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了,要回房子,买房人可以以此向法院去申诉,法院会公平并且合理的去处理,一般结果是双方获得的利益差不多,或者损失的差不多,都是根据实际情形去定。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格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经土地整体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国土房产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取得的保障。
4、看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项目改造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国有房产局的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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