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可以提前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支出,不过不同住房消费类型,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不同,并且额度也有所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票据或契税税票未过三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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