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治,政策指出:1、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在疫情暂时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湖北通过财政政策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行动起来,目的是尽快打赢这场病毒战“役”。让人欣喜的是,目前各行各业均发挥自己的长处,为防控疫情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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