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凌鸣于2017年11月加入小米,被辞退前,任公司副总裁兼国际部副总裁,负责非洲地区业务。
5月23日晚,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一封处罚通知邮件,邮件称,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同时,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资料显示,汪凌鸣于2017年11月加入小米,当时担任公司副总裁兼销售与服务部总经理。在去年底和今年年初的两次组织架构调整中,汪凌鸣先是调任国际部任职副总裁,随后又接管了小米非洲地区部。
在加入小米之前,汪凌鸣还担任过话机世界集团董事、天语手机副总裁等职务。
1、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分两档刑进行处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广场、车站、码头、公共汽车站、电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犯猥亵儿童罪处罚时,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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