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属于工伤的情形,患者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人身伤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规定上员工患有职业病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注意的是,这上面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确定满足上面的条件之后,公司又不肯承认的情况下,你需要按照规定步去做职业鉴定,具体按如下:
1、鉴定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2、鉴定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当然,要是做完职业病鉴定之后,你公司不肯给赔偿的话,那可以按照下面的处理方式解决:
1、协商和解。双方就职业病赔偿达成一致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患者会有一些妥协,建议急需治疗费的患者考虑这种方式。
2、仲裁。企业拒绝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3、诉讼。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如果企业拒绝赔偿的,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病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工伤赔偿而不是人身伤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人身伤害赔偿。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错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活动中,患上了职业病的,由于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按人身伤害处理,由用工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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