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新婚姻法中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法院认为房产与配偶无关,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为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与配偶分割财产。
3、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房子的涨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4、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要考虑另一方还款部分金额进行补偿。
5、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房产所有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售,另一方想处置该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一起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私人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民法典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庭贡献大者,离婚时或可获得经济补偿《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应该属于此种情况。
四、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再无争议相比现行婚姻法,新的民法典中明确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五、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扩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规定,仅有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误工费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误工费也将归属于个人财产。
六、新增夫妻一方的“挥霍”行为,为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次民法典将“挥霍”行为列入了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进一步的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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