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警方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其中,拉卡拉支付旗下的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警方已将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黑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销售、技术等20余名涉案人员抓获。
天眼查数据显示,考拉征信的运营主体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理邹铁山,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等,由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40%。此外,A股上市公司拓尔思、旋极信息、蓝色光标均持股10.80%,A股上市公司广联达持股3.00%。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24%。
据其官网介绍,考拉征信是首批获央行备案开展企业征信和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八家机构之一,也是国内首家成立大数据征信模型专业实验室的征信机构,主要从事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业务。2018年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考拉征信等八家征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考拉征信作为发起人之一,积极支持百行征信的发展,全力促进征信行业健康有序运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