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围绕债务清单、债务净额、债权人信托运作方式、投票流程等破产重组方案的细节展开了讨论。据了解,贾跃亭此次债务重组的债务本金净额为29.6亿美元。
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代表律师张淼称,本次债权人会议举行的目的是彻底打消债权人的疑虑,推动投票过程顺利进行,而全部投票预计在本月底结束,如果投票通过的话,破产重组将在5月21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由美国加州中区法院最终确认。
张淼介绍,破产重组方案生效后,贾跃亭在美国的个人债务将自动解除,债权人无权在美国对贾跃亭继续开展任何方式的偿债要求,但是债权人在中国并没有丧失对贾跃亭的追索权利,只不过在方案生效后的四年静止期内,不得对贾跃亭提起新的诉讼及衍生诉讼,并且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及时解除对贾跃亭的“双限”和“失信非执行人”。
2019年10月,贾跃亭宣布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chapter 11),称将把全部资产通过债权人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债权人。
在经过约5个月的磋商与波折后,3月19日,美国加州中区破产法院正式批准贾跃亭的破产重组资产披露声明和持产债务人贷款(Dip Loan)申请。3月31日,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案开启债权人投票流程,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寄出投票卡。
贾跃亭破产重组项目网站还显示,3月30日,债权人委员会以信件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呼吁对破产重组方案投赞成票。债委会在信中表示,该方案是债务人与债委会之间进行了大量公平磋商和调解的结果,也是债委会就债务人的资产与事务进行了大量尽职调查的结果。“鉴于债务人第11章案当前的事实和情况,我们敦促所有有权对方案进行投票的无担保债权人(法律术语,即全体债权人)都投票接受该方案。”
贾跃亭若能完成个人破产重组,或将为其个人创办的电动汽车公司法拉第未来赢得生机。
FF全球CEO毕福康称,贾跃亭作为FF的创始人和CPUO(首席产品和用户官),他的个人破产重组的成功关系到FF的成功,更关系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能得到全体债权人的投票支持,助力贾跃亭先生顺利完成破产重组的话,FF将全面启动中国落地计划,这对于FF顺利完成股权融资乃至成功IPO都意义重大。
毕福康在债权人会议上还表示,FF中国落地计划也正在顺利推进并已经取得了非常积极的进展,并计划在贾跃亭破产重组成功后,在中国举办首场FF 91产品发布会。
该声明一出,大家都在议论这样的个人破产重组有效吗?
有效,但是仅限于美国法律内有效,不会影响中国法院对他在中国境内财产的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国内的所有债务还是要还的。
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有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两种方式。其中破产重组是指个人或企业当下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以某种资产保障的方式延期偿还。
贾跃亭申请的就是破产重组,属于个人破产那一类。个人破产制度始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有较大发展。1978年,美国破产法将个人破产纳入其中,如今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了。
但是,中国的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直到现在都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
全国现首例个人破产案
今年10月9日,温州法院通报的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中,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比例清偿,债务人214万多元的债务只需在18个月内偿还3.2万多元即可。
由于是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因此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早在1993年就已经提出对破产法的讨论,后来还流传过将个人破产内容加入的传闻,但是在2004年定下的新破产法中依然没有出现个人破产的相关内容。
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未同时推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被称为“半部破产法”。这就意味着个人破产法是有计划的,不过存在着争议,所以有待斟酌。
如今首例个人破产案都出现了,说明最终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也快了。
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个人破产法之所以这么多年都没有完全定下来,最大的争议还在于,有些人可能恶意利用这一制度来逃避债务。可见,个人破产法又建立在信用之上。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需要具备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以及较为完善的社会治理等配套管理措施,这个过程相对漫长,急也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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