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连续3次未年检将强制报废,驾驶报废车被查到将吊销全部准驾,两年内禁考。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么,车辆年检的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连续3次未年检将强制报废,驾驶报废车被查到将吊销全部准驾,两年内禁考。
根据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审议通过、2013年5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机动车如果在2013年5月1日前没去年检,将被强制报废。如果市民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被处以吊销全部准驾(包含所有准驾)、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
摩托车强制报废是按上牌日期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而不报废的,会收缴报废车辆,并且强制报废,如果驾驶报废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并且处200-2000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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