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的上诉应在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10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上诉材料:
(一)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提交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四)上诉状附证据材料的,请按全案当事人数+1准备复印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民事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民事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