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确认:联系商标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持有人确认转让意愿、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及流程等细节
2、签订合同:商标持有人授权代理机构,商标购买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双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3、办理公证:商标持有人以公证形式声明将商标转让给买房,以证实商标转让的真实及法律效力,用时大概一周,商标购买人即可获得授权使用商标
4、办理转让:商标代理机构整理资料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受理大概1个月,完成需6-10个月左右
5、商标核准:商标局经过审查,核准受理申请,并下发核准转让通知书,商标所有权从核准之日起生效
形式一: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形式二:继受转让
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
②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形式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形式的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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