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1、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2、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1、 协商: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双方也可以通过自愿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协议。
2、 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由其从中调解,双发互相体谅,达成一致后得以解决纠纷。
3、 行政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的行政机关处理此次纠纷。
4、 仲裁: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后,交由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最后的裁决或者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产权纠纷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下达判决书、调解书。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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