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民建房子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关于农村地区无证宅基地的问题,多年来,我国一直都在提升整治问题,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确保农村耕地红线,是否可以收回农村无证宅基地,主要有两种情况:
1.首先,农村空心房屋和闲置宅基地的翻修范围包括无牌宅基地。如果您的房屋属于无证宅基地,并且无人居住多年,则属于空心房屋,并且没有相关证明。它将由村集体收回,因此有必要对您无证的宅基地进行相关的确权工作,以确保宅基地确认的权利。
2.其次,如果您仍然生活在农村并且所居住的宅基地没有文件记录,但这又是你唯一的宅基地和居住地,在宅基地进行整治的时候,国家是不会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你大可以放心,但后期还是把证件补齐吧!
那么就无法建房子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