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出生的杨某,大专文化。2019年11月12日23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搭载朋友孙某等人,从四川攀枝花仁和区联通桥与迤萨拉大道君满楼交叉路口,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失控,撞向斜对面正在喝酒的李某等3名受害人,导致其中一名受害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经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攀枝花法政司法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9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其驾驶的轿车未发现在发生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案发时车速为94-109公里/小时。
事发当天,杨某借了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载着朋友孙某等人在仁和区吃饭。据杨某供述,他喝酒之后,打算开车送朋友回家。因为自己喝了酒,朋友孙某便找了一个出租车司机代驾,但被他拒绝,“我给朋友孙某说没有必要了,这点距离我能开回去,我就把出租车驾驶员喊走了,当时我坚持要开车。”
之后,杨某酒后驾驶轿车,载着孙某及孙某女友上路,行至攀枝花仁和区联通桥时,他想要给孙某展示这台车的加速性能,期间孙某还提醒他开慢点,随即将车速飙到100公里/小时。之后,车辆撞上道路对面坐着喝酒的李某等3人,车辆最终撞停在商店的柱子上。
近日,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杨某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目前,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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