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中规定,事业单位将会依据社会功能将其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公益服务三类。但是到2020年,这几类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最终分为四类。
1、承担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因为职责跟公务员部分岗位重叠,未免造成“混乱”,因此将会有少部分人经过考试等直接转为行政编制,待遇等同公务员。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为了维持市场的稳定,今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会完全转为企业!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单位已经在2017年转企成功,剩下的也会在两年内完成转企,以后没有了编制“束缚”,将会各凭本事吃饭了。
3、公益一类: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基础科学研究,今后将完全依靠财政吃饭,类似于全额拨款。待遇不会很高,但就是稳定。
4、公益二类: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我们知道高校教师、公立医院将会取消事业单位编制,除此之外,分类改革之后工资差异会比较大。因为工资和福利会由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
在条例中,我们发现,有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有机会能转公务员行政编!并且“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如今政府改革重点对象,改革范围有三类: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
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只是大家要知道这种事情并非一日之功,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了,相信不久之后全国范围内实施,在那来临之前,我们应该努力做好准备,以免到时候机会来临却把握不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该意见明确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
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种类别。
根据文件精神,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转制为行政机构,也就是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干部职工,有望转岗为公务员了。那么,如何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呢?
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方可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一,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第二,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的事业单位。
第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
具体有哪些事业单位、那些事业编制干部会转变为比较幸运,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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