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2。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3。依法判令二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续三个月在美团外卖商家版发送消除影响的通用消息;4。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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