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小区内,一名老人带着有牵引绳的金毛犬遛弯时,遇见一条没栓牵引绳的贵宾犬。老人提醒贵宾犬主人注意,以免发生撕咬,贵宾犬主人未接纳。
随后悲剧发生,贵宾犬被金毛犬咬死。老人试图进行协商,贵宾犬主人却打电话叫人将金毛犬打死,老人也被打伤送医。
内容为金毛犬主人与贵宾犬主人的对话。贵宾犬主人承认在半小时内使用了包括木棍、扳手、雨伞等3种工具对金毛犬进行殴打,但不承认对老人进行过殴打。对于贵宾犬是否拴绳这一问题,双方一度情绪激动,随后金毛犬主人报警。
6月29日,佛山市顺德警方官方微博通报,6月28日上午,龙江派出所将嫌疑人何某民传唤到派出所。经初步调查,何某民交代了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犯罪事实。目前,何某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本案涉及到养犬规范及各方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需要区分分析。
首先,对于涉案双方养犬是否符合规范的问题,据了解,《佛山市养犬条例》于上月刚进行地方法规立法听证程序,尚未正式出台。一般而言,对于金毛这种犬只能实行拴养或圈养,除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需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外,不得出户溜犬。同时,贵宾犬也应当在其出户时,以犬链束之。因此,涉案双方在“金毛咬死贵宾”事件中均可能存在过错。
警方通报称何某民已被刑拘。
其次,对于贵宾犬主人打死金毛犬、打伤遛狗老人是否涉刑问题,张新年律师认为,当地警方已将涉案男子刑事拘留,但尚未公布具体涉嫌罪名。结合本案情况,涉案男子可能单独或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若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本案中被打死的金毛犬价值应达到5000元以上,方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若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则依据《刑法》规定,被打老人的受伤程度应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
张新年律师指出,倘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同时,无论该男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被打老人以及“金毛犬”主人均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涉案男子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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