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8时左右,一把菜刀从天而降,砸到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台的顶棚弹至地面,候车乘客当即报警。
青羊区公安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经过摸排走访,在车站附近的小区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据周某某交代,其与男友凌晨外出吃饭饮酒,于当日7时许回家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其冲进厨房随手将菜刀扔出窗外,菜刀从10楼飞出,砸到公交站台顶棚弹至地面。后周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某某指认事发现场。
案发前一日,即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案发后,周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事发时正是上班高峰期,车流量和人流量都很大。周某某明知扔菜刀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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